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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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有关规定,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通过企业组织的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。


一、项目名称: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。


二、建设地点: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。


三、公示内容: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(公示版)。


四、公示时间:2026年4月27日-2026年5月26日


五、公示期间:有意见及建议,通过以下方式联系:


联 系 人:李老师


联系电话:028-86016040


邮政编码:610056


通信地址: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横街99号


附件:


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(公示版).pdf


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(公示版).pdf


2026-04-30 来源: 责任编辑: